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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勿任性,违法辞退要赔偿

作者:王颖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9-16 11:18 浏览量:701

企业管理勿任性,违法辞退要赔偿

【案件描述】

祁先生原是天津一家正局级事业单位的专职司机,自2008入职以来一直兢兢业业,虽然工资不高但看在工作稳定、同事关系和谐,所以他也知足想着能安稳的干到退休就好。但是天不遂人愿,20179月公司进行公车改革,要求祁先生这样的“临时工”都要跟公司指定的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祁先生认为自己在单位工作多年并不是临时工,是单位一直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拒绝以劳务派遣方式重新聘用,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沟通未果,201710月祁先生无奈选择仲裁维权,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祁先生找到我们时,第一次仲裁已经结束,单位在该次仲裁期间自愿与祁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却不履行,而且还在几天前正式向祁先生送达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的理由是祁先生不同意公司要求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服从单位调岗的决定,严重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听着祁先生焦急气愤的语气讲述着这几个月来的遭遇,我们表示同情也劝他保持冷静,毕竟被辞退已成事实。随后,我们按照法律规定仔细为他分析了当前的处境。首先,单位在仲裁调解书中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以事业单位没有编制为由违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订立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次,因祁先生不同意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单位即将其由司机岗位调岗到保洁岗。单位的调岗行为未与劳动者协商,也明显缺乏合理理由,颇显任性。最后,因祁先生拒绝到新岗位上班,单位据此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他。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事由,程序上也要合法,而单位目前的做法显然违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为祁先生缕清了仲裁思路,制定了证据搜集策略。最终本案仲裁胜诉,单位坚持一审、二审但也未能翻过来。

【律师分析】

1. 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组织者,相比于劳动者个体来说,占有先天的管理主导性,但是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却不能任性而为。该企业用工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上社保是明显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败诉是无疑的。

2. 企业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需谨慎,调岗理由要合理合法,不能仅凭领导喜好任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3.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同时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须支付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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